XX 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办事处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为发挥办事处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总体部署,把《贵州省文明城市(县城)、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办具体实际,制定《东关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办事处文明委将据此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XX 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0 年 12 月 1日 东关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 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东关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办事处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的机构,担负着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全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实现东关办事处奋力崛起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实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争创全省文明城市获得成功,特制定《东关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制度》。 办文明委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抓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新的形式、拓展新的内容、取得新的成效,切实完成市、区文明委所赋予的各项任务。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一、党政办:发挥党政办公室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服务与窗口作用,继续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三优一做”活动,切实做到: 一是坚持建立学习型党组织。党委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主要是要求党委中心组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二是推行党务制度,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三是党务行为规范。1、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2、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3、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党委规范性文件(主要考察党委规章和行政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