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XX 银行 XX 市分行法人授信调查尽职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授信调查行为,明确和落实授信调查尽职要求,防范授信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发展,根据《中国 XX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中国 XX 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规章制度,指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是指导法人授信调查的一般性规范,现行信贷制度对授信尽职调查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概念释义:(一)本指引中所称授信,是指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二)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人员,是指经营行客户部门或分行前台部门中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门从事或参与授信调查工作、直接面对客户与市场的有关客户经理。(三)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是指授信调查人员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针对授信客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实、分析判断,并提出调查意见和建议。(四)本指引所称授信调查尽职,是指授信调查人员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要求。第四条 尽职调查的总体要求是真实、全面、有效与客观。1(一)真实性要求是指调查方法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认真细致地搜集各种信息和有关资料,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核对与甄别,调查报告所阐述的观点应有相应可佐证的材料,做到有据可查、证据充分。(二)全面性要求是指调查内容应当全面完整,调查人员搜集的信息既包括客户自身信息,又包括外部信息;既包括客户产品信息,又包括产品所在行业信息等。做到重点突出、兼顾全面。(三)有效性要求是指调查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和内容完成授信调查的活动过程以及在调查活动中所搜集信息的可用程度,做到调查到位,信息可用。(四)客观性要求是指调查报告中的观点和结论应当公允合理,并建立在论据和推断基础之上,逻辑严密,防止主观臆断;调查报告既要全面反映综合效益,也要充分揭示潜在风险,做到观点明确、客观公正。第五条 授信调查原则上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客户经理共同负责,对集团性客户授信、大额授信等,可采用多人、成立调查小组、联合调查等方式。第六条 授信调查目的是获取真实、全面、有效、客观的客户信息和担保信息,提出授信方案,为授信审查、审议、审批提供基本依据。2第七条 对调查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复印件,授信调查人员应与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确认。第二章 授信调查程序和方法第八条 授信调查的一般工作程序:客户申请→初步认定→决定受理→明确调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