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促进司法公正调查汇报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是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重要手段
3月下旬至4月上旬,我同内务司法委员会、信访办的同志一起,到4个县区和市直对口联系部门,开展了“加强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题调研,就人大如何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一、监督司法工作的主要做法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主要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入手:既要对司法工作进行整体的、全面的监督,又要从司法工作中群众反映较大的个案切入,对个案进行具体的监督
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一是在代表大会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二是在常委会上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的专项工作报告;三是开展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四是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评议(县级人大开展了此项工作);五是督促相关部门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
六是对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的一些存在问题的涉法涉诉案件进行监督,在监督中严格把握通过监督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不代行司法机关的职权直接办理案件,错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自行纠正的原则,即:对于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及时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转司法机关,供其参考,不干预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对于司法机关办结的案件,如果认为某个案件存在裁判不公、枉法裁判、或程序违法等问题,监督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作出纠正
市、县两级人大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和《省监督条例》的要求,逐步规范自己的监督行为,尽量做到突出程序性、突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人大监督的认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逐年有所下降,在一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