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范文合集 印发《XX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交通、经贸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广州建设成为亚洲物流中心,根据《XX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XX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XX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一二年九月五日 XX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 XX 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加快广州建设成为亚洲物流中心,根据 XX 市人民政府《印发 XX 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12"7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为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重点物流项目、大型物流园区、重要城市配送中心、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补助,以及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项目、转型升级企业给予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2012 至 2015 年期间,由市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需求等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额度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对符合《XX 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XX 市产业物流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和《XX 市现代物流重点扶持目录》,并经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进行补助; (二)对列入广州现代物流发展布局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补助; (三)对符合《XX 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办法》、《XX 市产业物流示范工程实施办法》,并经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进行贴息或奖励; (四)对促进我市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所需的专项规划进行补助; (五)对中央、省重点现代物流项目进行配套资金补助; (六)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审核项目的委托费用; (七)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进行资助。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市现代物流主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根据 XX 市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