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知名商标认定申请条件大全 附件 1XX 市知名商标认定条件具体标准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认定 XX 市知名商标,根据《XX 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必须是在 XX 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住所、营业场所在本市的自然人,且系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或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申请的商标被许可人(包括独占许可被许可人、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加盟店)
2、申请认定知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应在申请人或其依法许可使用人的核准经营范围内
3、因转制或其他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或注册人名义变更手续的,应当在办理结束后由商标所有人凭转让或变更证明提出申请
二、商标注册、使用期限 1、申请认定市知名商标的商标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满三年(含注册前的使用),并继续有效,无权属争议
2、知名度较高的产品、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3、知名度较高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两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三、相关公众对商标知晓程度 申请人注重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的宣传,自申报时起前两年广告宣传费用的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0
5%以上;以专卖店方式为主要销售渠道的商标、符合《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商标,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及有关经济指标 1、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应覆盖全市 80%县(市、区),或遍布全省 50%以上的地市,或辐射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2、自申报时起前两年,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发展状况良好,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商标所指商品的年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老字号”产品、手工制作产品、低值产品、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