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防办安全防范系统验收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 一、验收的条件与验收组织 (一)、验收条件: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1)、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 gb5038 表8
1 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2)、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运行报告
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迄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情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
3、进行技术培训
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广场,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使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
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
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
1)、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
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
2)、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
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报备条款以及竣工核算报告等
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 1)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