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北京大学关于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北京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由13名委员组成)和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由39名委员组成)
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上述两个委员会的委员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110%的差额办法选举产生
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5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3名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在各部门工会、第十五届校工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校党委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各代表组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提出两委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并正式选举
四、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
凡享有公民权的本校教职工、工会会员均有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到会正式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时,选举有效
因故未出席选举大会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分两种选票,即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选票、工会委员会委员选票
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选举时,两种选票同时下发,在不同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填写选票时,严肃认真,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
书写模糊、全部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1页共7页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后边的另选人空格内
每张选票上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八、大会设监票人17名,其中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