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1
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税费在交易过程中: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
5%;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2%
在申办产权过程中:5、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
3元;6、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7、印花税
每件5元如买方通过银行贷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费用除利用公积金贷款不须支付评估费用外,其它与上述商品房所交费用一致
物业管理费按《XX省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
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
具有XX省城镇户口,并且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另外,2001本市城近郊八区居民家庭年收入须在6万元以下
在经济适用房办法中哪些家庭购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
办理程序如何
答:1、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如实填写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2、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核表,并持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四、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第1页共4页<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
五、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XX省房地产交易中心(XX县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