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中央有关加强党的建设规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基层单位的战斗保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与基本任务 第三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车间、值、班组、队、多种经营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在七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可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第四条凡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没有条件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相同性质的临近单位的党员组成党支部。 第五条党员外出执行临时性任务和临时组建的单位,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单位在一年以上的,应建立正式党支部。第六条设立或撤销党支部,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第七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公司及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深入了解职工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青年职工和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