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备案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20XX年) 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互联网接入业务(包括互联网类专线、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客户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商 sp 和增值业务内容提供商 cp、应用提供商 ap、信息发布和传播等单位)接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信”)的各业务内容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互联网接入业务客户以及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
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 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除上述内容外,信息发布单位必须保证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互联网低俗内容,低俗内容定义见“第十四条”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信息源责任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