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死亡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死亡篇一申请人:胡忠住址:平朔生活区五区12楼101室联系电话:被申请人:XX县区中小企业局法定代表人:闫德光原被申请人:XX县区乡镇煤炭运销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存梅请求事项:请求变更XX县区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20XX年11月4日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XX县区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
申请人依法于20XX年11月27日向XX县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1、被申请人是XX县区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XX县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XX)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
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
(附承包合同书)3、原被申请人在20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XX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XX县区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20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
(附件2)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
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附件1)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第1页共3页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