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XX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专用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XX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告知书本行政机关就XX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告知如下:一、法规依据(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二)《XX省物业管理条例》(三)《XX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二、条件(一)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业务代理(咨询)的企业
(二)在市区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
其中物业管理师1人,造价师、经济师或会计师1人,工程、公共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其他工作人员不低于中专学历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六)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
(八)能够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考核、培训、会议等
第1页共3页三、提交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二)告知承诺书
(三)XX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
(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及清单
(六)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经查实不予受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