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安全责任制“落空”近年来,随着生产事故的不断出现,安全生产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来说越来越重要
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正如中央领导指出的那样,许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之所以“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关键是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
政府工作和企业生产实行的是行政首长和法人负责制,负责制就是要承担责任
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有关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评比考核,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落实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然而,从笔者的每次参加的安全督查和走访调查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有较大的差距
有的责任制说在嘴上,层层强调,无人落实;有的责任挂在墙上,没有具体分工落实,缺乏明确的责任;有的责任制写在纸上,责任状签后锁在柜子,形同虚设,从而使责任状成了“装饰品”,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究其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缺乏有效性
有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签订责任状是为了推卸责任和应付上级的安全检查,“空”对“空”,有的根本说不出所签责任状的内容,落实从何谈起
二是缺乏对等性
缺乏双方约束机制,制度中只规定下级应怎么做,应负何责任,并未对领导规定应做什么,缺乏权力义务的对等性
三是缺乏可操作性
有些责任状内容由于不是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更没有可操作性
四是缺乏监督性
责任状签完后,有的人就把它束之高阁,中间没人监督,没人对照检查落实,以至我们督查时,请相关领导拿出时,翻箱倒柜找不到,不知搁置何处,成了一纸空文
五是缺乏责任追究严肃性
出了事故要追究责任时,本人喊冤,领导也说手下留情,该处理正职却处理副职,该严惩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伤不了皮毛,起不到应有的教育作用
经济要发展,社会要稳定,没有安全保障不行,而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