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XX省人事厅文件苏人通[2008]286号关于印发《XX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人事局: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动博士后事业进一步发展,科学、规范地做好XX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建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XX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XX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发展我省博士后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完善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XX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创建工作
第三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是指经省人事厅批准,在省内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的、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围绕技术创新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组织
第四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运行,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省人事厅是全省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综合管理部门,第1页共4页负责制定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政策、规章、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辖市人事局管理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对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筹措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经费和培训管理人员等事宜
经省人事厅批准,省辖市人事局可承担本地区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申报、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