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意见为了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实施办法》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20XX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的通知》及县《关于实施20XX年度民生工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和文件精神,根据我镇实际,20XX年我镇继续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一、实施对象及原则1、实施对象
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我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人
2、救助原则
(l)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2)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申请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的残疾人须填写《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
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镇人民政府审核
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在镇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日无异议后,并在《省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对审批不符合第1页共3页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县残联审批
县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