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泽普县阿依库勒乡委员会文 件阿党发〔2011〕11 号 ★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站所社支部、中心小学党支部: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
为了认真做好党员承诺工作,根据《泽普县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参加对象1 全乡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
二、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按照“五个好”和“五带头”的标准,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党组织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
党员承诺内容一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
主要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作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
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自身情况,从实现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三是实事承诺
每名党员都要向基层或群众承诺做一件或几件实事,让群众看到公开承诺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工作思路、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廉洁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作出承诺
普通党员重点围绕提升素质、创新工作方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节能环保、争当标兵、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