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意见20XX年正值我市新一轮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工作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的意见》(常办发[20XX]34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严格遵循新一轮土地流转(入股)工作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20XX年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坚持常办发[20XX]34号文件中四项原则,群策群力鼓励农户走农地合作、入股发展道路,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管理机制,在巩固上一轮水稻产业化经营规模基础上,扎实开展新一轮农地流转入股工作
二、健立健全新一轮土地流转发包经营机制(一)流转面积遵循农地经营适度有序原则
新一轮农村土地流转中连片发包经营面积,原则上稻米以100-150亩、蔬菜以30亩左右、水产以40亩左右、林果以50亩左右为宜
工商资本及其他组织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经营面积超过200亩的,须报镇农经部门备案;经营面积超过500亩的,须报市农村承包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流转费结算(1)大户承包金结算标准
各村农地股份合作社农户委托集体流转的农村承包土地,在到期重新流转大户经营必须采取市场化竞标,拟订适合本村农地竞拍程序和操作流程
根据经营品种收取不同承租金
稻麦传统种植发包经营价格不低于650元/亩(不含约定的各项财政补助中由合作社享受的部分);水产养殖、蔬菜种植以及绿化等农林用地发包经营价格根据各村实际招拍竞价,结合历年结算农户流转费实际情况,按高于稻麦传统种植发包经营价格执行
根据各村水稻产业化经营面积由市、镇两级拨付的补助资金由村或合作社享受并由村或合作社与农户进行结算
农资综合补贴由种植方享受或由合作社与种植户在合同中约定享受方
第1页共3页大户承租价格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物价因素变动和国家粮食收购指导价的涨跌适时调整并结算
(2)农户土地流转费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