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孕情跟踪管理工作意见各党总支、村、镇直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正常值范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根据国家、省及两级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严格对持证人员和符合二胎条件未办证人员的孕情跟踪管理1、申请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自发放《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的当月起,开始纳入“月月查”的孕期保健服务管理。村计生专职主任要严格孕情跟踪管理,积极开展“十上门”服务,按时进行随访,保证孕情跟踪不间断、信息管理正常化。同时,要在怀孕的当月及时上报孕情,纳入微机管理。2、所有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要按时参加“月月查”的孕期妇检管理,对持二胎《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应于每月的规定时间内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检查。对持一胎《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未孕前应于每月的规定时间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检查,待确定孕情后,逢双月的规定时间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检查,同时逢单月由计生专职主任和包村人员进行随访,确保镇计生服务站孕早期核定的孕情及时上报。凡不按规定参加妇检和查访服务的持证育龄妇女,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每超一天罚款50元。凡二胎不按时参加妇检,躲避管理,连续两个月不参加查体的收回责任田,待履行后再重新分配,造成初次确定孕情超过12周以上的,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人口计划摸底的通知》要求,不论什么情况,一律按照违法怀孕对待,全部落实流引产措施。3、对符合《条例》规定应安排二胎生育计划的人员,要每月及时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人员,按照《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落实五户担保,并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不准弄虚作假。凡造成错办证的,要依法收回生育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符合安排二胎生育第1页共4页人员,且有特殊情况暂不办理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月月接受查环查孕保健服务,同时,落实五户群众担保,对其他既不办理生育证也不提出暂不要计划申请的人员,均要接受月月的查环查孕保健服务,对不按时接受妇检的要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合同》收取违约金,对不按时接受妇检,出现躲避计划生育管理的要按《章程》采取公决的办法收回责任田或宅基地,造成违法生育的,高额征收社会抚养费。4、根据《市贯彻执行<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凡领取《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未经市计生服务站批准,不准私自进行流引产,对私自流引产或孩子出生后不明原因“死亡”、去向不明的,系二胎的,则依法吊销生育证,终生不再安排生育计划。同时,落实长效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村民自治章程》、《合同》处以违约罚款。对二胎出生后,不按时采取女扎措施及孕情私自中断和其它情况外逃的,将按照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规定,及时采取村民代表大会公决的形式,依据章程、合同收回其承包田和无人居住的宅基地,并书面告知其亲属协助查找,让本人返回接受管理。对拒不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的亲属及五户监督联保户,同时采取相应的自治措施。二、强化镇村两级管理服务职责1、各村要加强对持证人员的随访服务和管理,对二胎持证人员,严格落实“人盯人”的管理制度,分别由四职责任人进行承包,对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处理,同时每月应由专职主任及时督促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妇检和查访服务,凡因计生专职主任任督促不力,造成月月查的任务不按时完成的,一律扣发当月的计生专职主任岗位津贴。2、对当年出现1例二胎持证人员私自孕情中断的,扣发计生专职主任3个月的岗位津贴,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扣罚50%的风险金,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在全镇通报批评。对年度内出现两例以上私自孕情中断,生后不明原因死亡的及出现双女户外逃追逃不及时造成超生的,将依据发号文规第2页共4页定处理,随时纳入重点管理,全额扣除村“四职”责任人风险金和专职主任年薪,并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村集体和四职责任人取消当年度一切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