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孕情跟踪管理工作意见各党总支、村、镇直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工作,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正常值范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根据国家、省及两级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对持证人员和符合二胎条件未办证人员的孕情跟踪管理1、申请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自发放《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的当月起,开始纳入“月月查”的孕期保健服务管理
村计生专职主任要严格孕情跟踪管理,积极开展“十上门”服务,按时进行随访,保证孕情跟踪不间断、信息管理正常化
同时,要在怀孕的当月及时上报孕情,纳入微机管理
2、所有持《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的已婚育龄妇女,都要按时参加“月月查”的孕期妇检管理,对持二胎《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应于每月的规定时间内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检查
对持一胎《服务手册》的育龄妇女,未孕前应于每月的规定时间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检查,待确定孕情后,逢双月的规定时间到镇计生服务站参加孕情检查,同时逢单月由计生专职主任和包村人员进行随访,确保镇计生服务站孕早期核定的孕情及时上报
凡不按规定参加妇检和查访服务的持证育龄妇女,按照《村民自治章程》每超一天罚款50元
凡二胎不按时参加妇检,躲避管理,连续两个月不参加查体的收回责任田,待履行后再重新分配,造成初次确定孕情超过12周以上的,按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人口计划摸底的通知》要求,不论什么情况,一律按照违法怀孕对待,全部落实流引产措施
3、对符合《条例》规定应安排二胎生育计划的人员,要每月及时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人员,按照《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落实五户担保,并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不准弄虚作假
凡造成错办证的,要依法收回生育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符合安排二胎生育第1页共4页人员,且有特殊情况暂不办理的,要写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