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明确了《安全生产法》规范的“安全生产”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即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经过法的形式进行了明确确定
安全生产工作,首先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服务指导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管理服务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的职责,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现阶段,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生产状况堪忧,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深入落实各项方针、措施上下工夫,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事故预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提高社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通过机制建设增强社会各层面的责任感、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抓安全的格局,坚持“以人为本”为理念的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创造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搭建安全平台
一是进一步强化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规范化的自主管理,政府职能只是宏观上的经济调控和具体的监督、监察、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服务,不可能也不应该干预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是企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要求的自主行为,事故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首先、必须由企业自身来承担,企业对安全生产自负其责
而政府对其只是综合管理,承担的责任也只是深层次的社会责任
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要求是可持续生产经营的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无安全便无效益,他比谁都体会的深刻和重要
企业要在第1页共5页法的规范下,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采取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