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百日攻坚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燃气市场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市场“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2月28日二、检查整治范围瓶装液化石油气
经营(含充装)、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场所)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一)瓶装液化石油气1
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2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3
餐饮场所(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4
流动摊点(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考附表)
(三)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1
对向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门店或个人供气的企业,依法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2
对使用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报废钢瓶的,擅自改变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的,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的,一律关停,相关钢瓶器具一律没收;3
对在配送过程中随意停车、装卸、沿街贩卖,用于临时储存的运输车辆,一律没收钢瓶,扣押车辆,依法查处;4
对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立即关停督促整改
四、职责分工(一)镇政府负责专项整治的领导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市监所、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安监站、经济发展办等共同参与联合执法检查,负责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第1页共3页点安全检查
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镇城管中队负责社区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动摊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液化气经营、使用单位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三)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市场销售行为监管;负责对燃气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以及对钢瓶的充装、检验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