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其他国有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涉众性重大应用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及公共部门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及运行维护的工程项目
不包括零星的办公电脑、耗材添置和电子信息产业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包括宽带网络、无线网络的铁塔与基站、公共场所wifi、广播电视网设施、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所称涉众性重大应用项目,包括受众体为全县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及公共服务类移动应用等类型的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注重实效的要求,遵循安全、适用、共享、节约的原则,在智慧公安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智慧公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智慧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
县智慧办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实施推进和验收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规划第五条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第1页共3页的要求和市、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本部门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领域的信息化专项规划报县智慧办审核备案
第六条县智慧办XX县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