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史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历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49 年 9 月 21 一 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协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确定国都定于北平,并改名为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 56 人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
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 180 人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纲领性文献,是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大宪章
它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对刚刚诞生的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工作具有标准和指导意义
其内容包括序言和 7 章,共 60 条,主要有: 1.关于新中国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根底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2.关于人民、国民的权利与义务 人民系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
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中的人们在其改造成为新人之前,只称作国民,不能享受人民的权利;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法律,遵守劳动纪律,保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纳赋税的义务
3.关于政权制度 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