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纪检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20XX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监察法的出台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度统一,显示了党和国家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
目前全国各省市开始陆续成立监察委员会,XX省各区也在十九大以后先后成立了区级监察委员会
20XX年1月31日XX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市区两级监委全部成立,标志着XX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踏上全面履职新征程
据试点省市的纪检监察实际情况来看,基层监察体制改革依然面临几个难题
一、如何将监察委的职能延伸到更为基层的乡镇街道等,做到监察不留死角、没有遗漏
据北京辖区监察委员会的实际来看,采取的是向基层街道乡镇等基层派出监察组、监察办公室,并依据上级监察委授权履行相应职能
如XX县区纪委区监委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XX县区监察委员会向区属各街道派出监察组和向各镇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派出机构的设置情况为:街道不再保留纪检监察办公室,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的监察组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监察组组长由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监察组副组长由纪工委副书记担任;镇不再保留纪检监察办公室,区监委向镇派出的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监察办公室主任由镇纪委书记担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担任
此外,街镇原有纪检监察干部转为派出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人事关系等仍按原渠道管理
二是在基层党政机关里,仍存在监委能否解决同级监督难的疑问
据XX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看,比如,在市县领导班子中,市委书记或县委书记是“班长”,纪委书记只是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如何有效监督班长或其他班子成员呢
虽然监委已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委成立第1页共2页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