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之我见沙井镇副镇长武学珍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间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农村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逐渐增多
农村稳定则社会安定,基层稳定则大局安定
研究和探索农村矛盾纠纷形态和成因,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乡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一)原因的广泛性
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既有历史遗留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因土地、水利和边界纠纷,又有因治安纠纷及交通、生产、医疗、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处理问题表面化,群众有意见而引起的纠纷
(二)人员的组织性
农村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都有牵头人、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他们在酝酿引发事件和左右事件发展方向、进程中起着核心、骨干作用,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
(三)行为的暴力性
一些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许多参与主体为了达到自身目的,有拉横幅、喊口号、静坐,堵塞交通、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极端或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四)调解的困难性
矛盾纠纷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很多的纠纷调解工作,都需要做很多调查取证和思想教育工作,农村群体性事件反映出的问题大多错综复杂,往往难以取得确凿有力的证据、事实难于查清
同时调解矛盾纠纷约束力不强,即使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往往不久以后又出现反复,这些都给预防和处臵矛盾纠纷带来很大的难度
(五)上访的趋高性
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第1页共17页题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容易形成参与人数多、影响涉及面大、局面难控的上访事件
再加上对最基层政府的不信任,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