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刘玉珍同志学习的决定2006年6月20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追授XX省XX市公安局榆次分局督察长刘志珍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刘志珍同志参加公安工作30年里,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忠实地履行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职责
1998年10月任榆次分局督察长后,他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加班加点,忘我工作,先后3次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2004年9月,被确诊身患胃癌,但他不顾病痛折磨,仍以顽强的毅力带病坚持工作,不幸于2006年1月8日病逝
他先后多次立功受奖
1993年,被XX省公安厅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XX省优秀干警”称号
1997年、1998年,连续被原XX县区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书记”
刘志珍同志以实际行动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展示了公安民警勤政爱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为全国公安督察民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大力宣传刘志珍同志的先进事迹,对于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广大督察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全面推进督察工作和督察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和广大督察民警中广泛开展向刘志珍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刘志珍同志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创新精神
在派出所工作期间,刘志珍同志率先在农村地区建起治安岗亭,组建由退休职工组成的巡逻队,推行“以岗定责、以责定绩、以绩定分、以分定奖”的激励机制,保持了治安秩序稳定,还了一方太平,其工作经验在全省公安机关予以推广
1998年他被任命为XX市公安局榆次分局的首任督察长后,在全省公安机关率先成立警务督察队,推行督察民警“心想到、眼看到、嘴说到、腿跑到”的“四到”工作法,着力抓学习、抓素质、完善制度,很快打开督察工作的局面
1999年至2004年,榆次分局警务督察队连续6年被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