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感想新的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1
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属婚前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
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房屋所有者给另一方适当补偿
如果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房,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以上的两点解释虽然不是法律原文,但意思是一样的
我认为这样是比较合理的
这样有利于把婚姻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婚姻的纯洁性
中国的"富二代"比较多,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往往是物质的诱惑会大于感情的培植,也就是说,许多人和"富二代"结婚大都会是被物质利益迷惑的,其目的也是不言而喻
这些人就象是"卧底","卧薪尝胆'多少年后,会为自已的"忍辱负重"换取点利益回报,按照旧的婚姻法的规定他或她离婚后可以分到一部分所谓的"共同财产"
有多少“二奶们”不愿意被“扶正”呢
“扶正”之后目的不也是利益驱动吗
“老少配”不乏有感情真挚的,但往往是老的一方比较殷实,非正常死亡的比比皆是
为了多分到拆迁房款,假结婚、假离婚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结果往往是妻离子散、伤痕累累、痛苦不甚
更有甚者,在拆迁房政策有所漏动的条件下,滋生了一批为了双方利益假结婚而亲力亲为者,把假婚当成了职业,当得到利益后,表明一桩“生意”结束,另一桩“生意”开始
新的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扼制以上丑恶的现象发生,达到了弘扬社会正气的目的
有利于维护“面子情结”者的利益
中国人很少有进行婚前财产公正的现象,大家都是孔孟思想的传承者,对德、仁、礼、仪、乐等想思灌输的重要性往往会大于物质利益获取与保护的重要性
“铜臭味”、“拜金主义”也一直是人们贬斥的思想,亲情之间羞于谈钱,“谈钱伤感情”,有“伤面子”,第1页共2页即使婚配的一方有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