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区创立安全百日活动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10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22日至7月31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一)督查形式督查行动由区安委办指导、协调,区及各乡、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区、乡(办)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
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或重点部门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辖区内不少于1/2乡、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1、综合督查内容主要是
各乡、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第1页共5页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