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切实抓好中办回访调研组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出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市领导的要求,20XX年12月15日-20XX年1月7日,由市委农工办会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和市供销社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区县实地调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5个,召开由区县农业、工商、供销、发改委、财政、国土、粮食等部门负责人和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8次,发放调查问卷300余份。同时组织各区县农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了由农业、国土、工商、供销和市、区县、镇办三级农经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情况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推动下,我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骨干带动力量。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0余个,流转土地54.54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22%,带动农户72万户。(一)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高度重视,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加大指导、扶持和服务,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到2911家,联合社14家,入社农户23.7万户,成员出资总额78.86亿元,辐射带动农民30万户。总体来看,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产业范围覆盖广。围绕南部生态有机农业区、中部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区和北部高产高效精准农业区三大板块,重点在沂源培育果品合作社,在淄川、博山培育有机、特色农产品合作社,在临淄培育蔬菜合作社,在桓台培育粮食合作社,在高青培育养殖合作社,形成了“北粮、东蔬、中特、南果”发第1页共11页展格局,合作社覆盖了粮、菜、牧、果和农机(资)等农业所有产业。其中种植类1846家,占63%;养殖类703家,占24%;农产品销售类350家,占12%。二是示范引导规范化。从20XX年开始,我市以“五有”(有健全的机构、有完善的制度、有紧密的合作、有较多的成员、有良好的信誉)为基本条件,以“五强”(服务功能强、带动能力强、增收能力强、品牌优势强、质量安全优)为创建标准,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现代管理制度,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自主管理、自主决策、自主服务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20XX年,市农业、发改、财政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xx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实行联合评定。截至20XX年底,全市共培育评选出市级示范社134家、省级示范社46家和国家级示范社24家。三是逐步探索解决融资难题。积极探索破解农民合作社贷款难、利率高问题的办法和途径。20XX年,市农业局和省农信联社淄博办事处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做好示范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示范社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并给予一定利率优惠。xx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对合作社贷款进行贴息,同时探索农村蔬菜大棚抵押借款融资服务模式,制定出台了《xx区蔬菜大棚抵押借款暂行办法》,专门设计印制了《大棚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严格按程序开展大棚确权发证,探索解决抵押物不足的问题。20XX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和抵押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暂行办法》和《流转管理》、《价值评估》试行办法。目前,xx区已为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首批抵押贷款53万元。(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我市家庭农场的雏形起步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种粮大户。其后,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优化和效益农业的兴起,涌现出一批以蔬菜、林果和养殖第2页共11页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