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第三章:劳务分包合同及签订程序第十三条劳务作业发包方式由劳务用工项目部提出,人力资源部指导、监督,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后方可确定劳务分包企业
对重点及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3-5家劳务分包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择质量信誉好、价格合理、有竞争力的劳务分包企业,招投标资料及定标记录在项目部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由司属各单位与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前,项目经理部先组织人员评审,报大项目部进行评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分包合同副本及其审批记录,合同正本保存于公司财务管理部或大项目部主办会计处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不能提供具体标的时可暂估)、详细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及质量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目标、文明施工要求、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代扣管理费、税金比率、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要求、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比率、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全司范围内必须使用公司拟定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项目部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安全生管理管理协议》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提供规范用工承诺书,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依法进行施工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使用小包队伍和未经过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劳务工人必须先培训,后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依法与劳动者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务工人发放工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第1页共4页第十七条各司属二级单位凡是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劳务分包合同,在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