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区综治委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17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的工作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意见》,区综治委决定,从8月中旬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总要求,突出加强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抓紧抓好
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通过全面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摸清底数,查明原因,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运用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妥善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整治消除一批可能影响稳定的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促进“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为建设*港口城市核心区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把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纳入“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实施
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区直单位为基础,坚持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力争今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㈠在全面排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基础上,重点排查可能引发“民转刑”、异常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
㈡妥善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不出、三减少、三提高”的目标,即:解决村居(社区)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第1页共6页村居(社区)或乡镇(街道),解决乡镇(街道)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乡镇(街道)或区,解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不出本单位或本系统;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