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的调查与思考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调速换挡”期,财政政策继续指向积极稳健,定向减税、“营改增”升级扩围和企业减负等结构性减税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增支减收的格局将会持续
如何优化财源结构、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是关乎我市财政运行可持续性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市财政局课题组对此进行深入的调查与思考,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市财政收入结构情况(一)财政收入的基本概念财政收入是政府为履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需要而筹集的货币资金
现列入市(县)财政收入统计的是财政总收入和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财政总收入统计口径有四项:(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政府性基金收入;(3)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上划中央收入,即:增值税的75%、消费税的100%、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60%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统计口径有两项:(1)税收收入,即:增值税的25%、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100%、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40%、其他中小地方税收、契税、耕地占用税;(2)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在以上收入项目中,政府性基金是政府按规定收取、提取、转入的具有专项用途,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实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建立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基金;上划中央收入是地方对中央财政的贡献
所以真正能衡量地方财力的指标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思考和研究财政收入质量问题应重点关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目前,XX市对市(区)财政总收入仅下达指导性指标,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下达考核指标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是直接反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收入指标,因此省政府自第1页共8页20XX年起,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作为收入质量考核的唯一指标,实现一票否决制,20XX年该指标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