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意见(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1998年10月8日)绿地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林木绿地的建设、管护、养护的行为
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是依靠社会力量,搞好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现就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提出以下意见:一、绿地认养的原则与办法(一)绿地认养应坚持自愿的原则,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强行摊派
(二)绿地认养的办法
绿地认养实行协议管理的办法,由自愿要求认养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向绿地管理单位提出认养申请,并签定认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遵守
双方的责任包括:绿地建设,绿地保洁、监护,绿地浇水、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资金投入等
双方权利包括:相互监督权,认养者享有在绿地内竖立标志牌权和绿地命名权
标志牌由首都绿化委员会统一设计制作,各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颁发
提倡和鼓励学生参与绿地认养活动
可以学校或班级、共青团或少先队集体名义认养,也可以学生个人名义认养
学生认养主要以管护、保洁为主
要处理好绿地认养与专业绿化管理的关系
要有利于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有利于绿地保护
绿地认养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
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性质和功能,也不能在竖立的标志牌上标注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
绿地认养活动要在园林、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绿地认养的范围、内容与形式(一)绿地认养的范围
本市市区及XX县区城镇的公园、第1页共8页公共绿地,居住小区、道路绿地,大环境片林以及风景旅游区的风景林都可以由单位和个人认养
各单位门前“三包”的林木绿地不在认养范围内
(二)绿地认养的内容
一是保证绿地不受破坏;二是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