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粤发[2006]12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搞好全市公民的普法教育,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市党代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维稳、平安建设、自主创新、循环经济等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始终坚持深入实际,为民服务,第1页共9页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宣传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研究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