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意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豆制品,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53号)要求,现就在全县进一步实施豆制品放心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依法规范豆制品加工、销售和消费行为,实现豆制品质量安全情况的根本好转,让群众满意
(一)豆制品加工经营者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持有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率达100%
(二)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和设施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各项措施落实,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三)豆制品生产加工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
(四)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满足豆制品生产要求
(五)豆制品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六)预包装豆制品标签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七)实行豆制品定点挂牌销售,亮证(照)经营,豆制品销售摊位标明生产加工户的名称、地址、卫生许可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等经营
(八)消除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入市场的豆制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标准
(九)大中型宾馆饭店,学校和30人以上就餐的机关、企事业食堂购买豆制品做到索票索证
第1页共4页二、主要措施(一)对生产加工环节进行整治规范1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X县区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制定《XX县区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现场验收标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豆制品加工经营户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
卫生部门严把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豆制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