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总结汇报 县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总结汇报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 2 人及 2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讨论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24 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24 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纳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 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根据《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法律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 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 2 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