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考 核 第一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每月一次,应按《XXXXXXXXXXXX 厂员工考核实施细则》(另定)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 A、B、C、D、E五等,凡列 A 等及 E 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于员工到职届满三个月后之当年年底办理
由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 A、B、C、D、E 五等,A 等或 E 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 B 等以上
第三条 凡年度考核列 A 等者,经总经理报请董事会核准后发给特别年终奖金(数额由董事会商定,但不应少于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列 B 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两倍之年终奖金,列C 等者发给当年最高月薪的一倍之年终奖金、列 D 等者不发给年终奖金、列 E 等者予以辞退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组长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其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余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部长(主任)核定
第二节 奖 惩 第一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其他有利于本厂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
细心维护工厂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对工厂设备维护得宜,或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