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
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
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
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
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 考人员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