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 为使本公司聘约人员的聘任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 第二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依“从业人员退休办法”退休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须以聘约方式聘用人员时,得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津,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任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二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给),“各项津贴给付办法”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十一、新进人员任用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 人员的增补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厂处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女性现场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定期(视可能变化订定期限)拟订需要人数呈经理核准;其他人员呈总经理核准。并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份人员增补资料列表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人员甄选主办部门 经核准增补人员的甄选,大专以上由总管理处经营发展中 心主办,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业部)自办,并以公开登报招考为原则。主办部门核对报名应 考人员之资格应详加审查,对不合报考资格或认有不拟采用的情况者,应即将报名的书表寄还,并附通知委婉说明未获初审通过之原因。 第四条 甄选委员会的组成 新进人员甄选时应由主办部门筹组甄选委员会办理有关下列事项: (一)考试日期、地点。 (二)命题标准及答案。 (三)命题、主考、监考及阅卷、人员及工作分配。 (四)考试成绩评分标准及审定。 (五)其他考试有关事项的处理。 第五条 成绩的评分 新进人员甄选成绩的评分标准分学科、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