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奖惩激励办法关于印发《XX县区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各委办局,县直各单位:《XX县区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共XX县区委员会XX县区人民政府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XX县区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大会XX县区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县政法综治、平安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夺取省社会治安安全县五连冠和省法治县创建工作先进集体,特制定奖惩暂行办法如下:一、考核奖惩范围、内容、依据(一)范围
县、乡、村所有创建平安盱眙、法治盱眙单位以及政法各部门
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考核细则和责任状内容
省、市、县考评结果及名次排位;省、市、县明查暗访情况
二、考核奖惩标准1、通过省考核验收并被表彰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8000元、主要领导4000元、分管领导3000元、具体工作人员2000元;省考核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县考核验收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000元、具体工作人员500元
2、通过市考核验收并被表彰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5000元、主要领导3000元、分管领导2000元、具体工作人员1000元;市考核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县考核验收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具体工作人员300元
第1页共14页3、通过县考核验收并被表彰的,分别奖励领导班子3000元、主要领导2000元、分管领导1000元、具体工作人员500元;县考核验收不合格和排名处于全县后三位的,分别处罚主要领导800元、分管领导400元、具体工作人员200元
4、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5、被省、市通报批评或被县多次通报以及被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