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27号)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就实施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十二五”期间,以中办发[20XX]2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全市社区广泛实施以社区居委会组织、队伍、制度以及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工程,每年安排20%左右的社区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坚持标准,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努力把全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主要任务(一)组织建设规范化1、社区的调整与设立(1)因地制宜推动社区规模调整,原则上除单位型社1区、集镇只有一个社区的集镇型社区外,其余社区按照不少于2000户的规模调整重组社区
(2)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全覆盖
城中村、新建住宅区、城郊结合部都应健全社区居委会,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
(3)新建住宅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3000户规模组建社区
总户数达到3000户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需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入住率未达到50%,户数达300户的,成立居民小组并纳入邻近社区管理;户数不达300户的,直接纳入邻近社区管理
(4)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并、调整应及时报市民政局备第1页共8页案,新成立社区在批准后3个月内应完成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
各区民政局在每年11月31日将本区本年度新成立社区的名称、户数、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驻地以及办公联系电话报市民政局备案,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当年组建社区的由区财政负担全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