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精神,加快我县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将我县确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的部署和要求,特作如下决定:一、高度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这是我们党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决策,集中反映了中央对“三农”工作新的形势判断、新的指导思想、新的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了时代的要求、发展的要求、人民的要求
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县确定为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财力、物力上给予扶持
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惠民富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好
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但是,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未形成,“三农”问题仍然是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我县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完全可以大有作为
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如火如荼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逼人
如果我县不立即行动起来,就会落在后面,就会失去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契机,影响我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