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XX〕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兵团财务局、环境保护局: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关系国计民生,是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提高环境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精神,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范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操作流程,完善投融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加大投入,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XX〕76号),就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PPP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一)完善制度规范,优化机制设计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形成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性的PPP工作规范体系,实现合作双方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权益融合
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领域稳定、长效的社会资本投资回报机制
(二)转变供给方式,改进管理模式
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引导,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资本投资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拓宽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改变政府单一供给格局
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强化社会整体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水污染防治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
(三)推进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环境质量
优化水资源综合开发途径,创新水环境综合治理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
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1页共5页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存量为主原则
水污染防治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以费价机制透明合理、现金流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存量项目为主
经充分论证的新建项目可采取PPP模式
坚持物有所值原则转化存量项目、遴选新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