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建立健全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进程,切实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三级筹资、严格监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充实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拓宽环境卫生管理筹资渠道,全方位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爱卫办)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
(一)市环卫处
负责市建成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
各乡镇、办事处分别设立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站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每站配备专职2名卫生管理人员,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工资待遇每人每月1000元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乡镇、办事处推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统一聘用,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共同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并将2007年配备的环卫车辆交由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使用,专门用于督查环境卫生工作
(三)行政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
全市各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每村配备1名专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每月每人由财政定额补助150元
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统一聘用,由村委和所在乡镇、办事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站共同管理
(四)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爱卫机构
分别成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1名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员
第1页共4页三、保洁队伍(一)市区清扫保洁队伍
市建成区按1名/7000平方米保洁面积的标准配备保洁员,由市环卫处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