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街道党委工作报告制度的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健全街道党委工作监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拟在全区推行街道党委工作报告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报告的时间及对象各街道党委每年年初要将本街道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其所管理的党员代表及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评议
如遇重大事宜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工作报告的对象是街道党委所管理的党员代表及驻辖区单位的党员代表
具体工作由街道党委组织实施
二、党员代表的构成及产生程序党员代表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一是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纪委班子全体成员;二是街道内设科室党员负责人、党委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三是各条战线优秀党员代表;四是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
代表产生一般采用指定、选举和邀请三种方式确定
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纪委班子全体成员以及街道内设科室党员负责人、党委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由街道党委直接确定为党代表会议代表
各条战线优秀党员代表,由街道党委确定名额,分配到所属党组织
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街道,代表名额按党员总数6的比例确定,党员人数超过500人的街道,代表名额按党员总数4的比例确定
党员代表由街道党委所属党组织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方式,按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其中,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要有适当比例
驻辖区单位党员代表名额由街道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所在单位党组织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后,街道党委发出邀请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
三、党员代表发挥作用的方式1、参加党委年度工作报告会议;第1页共2页2、党委组织党员代表视察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3、党委组织党员代表进行专题调研;4、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员代表研讨会;5、其它途径
四、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