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行“四个规范”提高监管效能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区域监管,提高服务效能,实现监管服务到位,切实解决“两费”停收后基层监管人员“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分局决定在全局实行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并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划清区域,明确责任,摸清底数,掌控动态,留下痕迹,监管到位”的原则,科学划分区域,明确目标任务,细化监管项目,集束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监管服务体系,为全面履行工商职能,服务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推行区域监管服务“四个规范”,集束监管、执法和服务责任于一起,按照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定考核的“四定”要求,捆绑式落实,使每个监管人员知道自己监管哪个片区,监管哪些对象,监管哪些内容,监管责任是什么,真正实现区域监管的操作规范、留有痕迹,解决监管职责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监管人员工作缺乏明确标准、出了问题难追责等问题,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开创分局区域监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三、主要内容通过监管文书、监管流程、监管项目、监管制度“四个规范”,推动区域监管服务规范化
(一)监管服务文书规范化
抓好“三个环节”规范监管文书,即申领环节、使用环节、留存环节
一是文书申领“票据化”
参照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由分局法制科按照编号统一第1页共3页发放相关文书,各单位领取文书后指定专人管理文书,监管人员需签字领取使用,作废文书留存原件并上报文书管理员,注销该文书编号
二是文书使用“公文化”
参照机关公文管理办法,由法制科制定行政处罚、服务指导、区域监管3类47种文书示范文本,供基层监管人员对照规范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