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中央企业经过全覆盖的中央巡视和深化整改,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深化“三转”,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在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仍未根本扭转,与中央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无法充分适应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 4 个方面: 纪检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不力现象比较普遍。首先是政治站位不高、工作理念老化。一些企业纪委书记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不清楚,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站位不高、认识不足,一些诸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太大会影响业务进展”、“纪检工作不要没事找事”等错误认识,在不少纪委书记心里仍有较大市场,对干部员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缺位,这些也是近年来各行各业的国有企业中违法犯罪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是担当精神不强、角色意识不浓。一些企业纪委书记对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担当意识不强,表现在对“一把手”不敢监督、不敢提意见,对班子成员的监督有顾虑、担心监督影响班子团结,对下级的监督得过且过、被动应付,不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一些企业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政策水平不高,不会从严执纪,调查问题、分析问题和纪律审查的能力缺乏,不善于主动发现和处理违纪问题线索,对于一些暴露出来的问题苗头要么是久拖不处置,要么处理不到位,往往导致小事情演变成大问题。第三是职能定位不清、政策把握不准。一些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认识不清,有的片面认为只要单位不出案子、纪检工作就没事做,忽视了对党员和基层组织的日常监督和教育;一些同志不同意学习讨论党纪核心法规和条例,不善于剖析业务违规问题背后的原因和违反党纪的实质,量纪水平不高,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行政处分代替党纪处分的现象在国有企业仍比较普遍。 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党内民主监督机制没有形成。根据中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审查、审理、复议复查必须分开。但不少中央企业的二级企业以下的纪检监察部门未设审理处室,既无法实现查审分离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内部监督和制衡;多数基层企业甚至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岗位一般只配有 1 人,开展纪律调查工作的人数基本要求一般都无法保证,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律规范性和权威性产生较大影响。不少国有企业的纪委书记因班子职数问题,无法实现专职化,仍然分管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