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在一些地方,城郊土地大量被征用,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现已成为当前社会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占用耕地多,补偿标准低,是被征地农民反映的普遍性问题
除此之外,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到底还存在着哪些问题
失地农民心中为何有怨言
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
土地征用和使用不规范某些地方在征用土地时,征地程序不规范,尤其是在征用开发区的土地时,因征地数量比较大,需求比较急,没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先审批、后征用,批多少、征多少的规定操作
未批先征,少批多征,边批边征,越权批地等现象普遍存在,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有的虽然是依法批准征用的土地,但征地单位因利益的驱使,改变了征地用途
如以建厂房名义征用的土地变成了开发商品房,使农民感到被愚弄;还有的土地被征用后,因资金等原因,长时间闲置不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农民感情上接受不了
征地补偿费偏低现行土地征用补偿费偏低,加之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补偿费不能按规定给付,造成最终到农民手中的补偿费更少
具体表现为:1、在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费普遍采取法定标准的最低限,有的地方甚至低于法定标准
2、征地补偿费被层层截留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者的征地补偿费用,但征地补偿费被层层挪用却是一个普遍现象
这就使原来就很低的土地补偿费到农民手中的部分更少了
3、招商引资竞相压低地价
各地在软环境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尽可能降低地价,以吸引外资在当地“落户”,而当地财政又无资金补足土地差价,这也第1页共3页是造成给农民的补偿费很低的一个原因
有些地方的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缺乏透明度,账目不公开,村干部在补偿分配上搞暗箱操作,偏袒亲友,办事不公,甚至将征地补偿费挪作它用
还有些地方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订“村规民约”,使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