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几点思考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看似简单,实际相当复杂,涉及到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
笔者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关系、“两个相对分开”原则、综合行政执法的内容与形式、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定位与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等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关系问题*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以下简称国发17号文件),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经国务院同意,又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5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56号文件),决定在XX省、XX市开展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其它省区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市(地)、县(市)进行试点
这两个文件相继下发后,客观上提出了如何理解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衔接协调等问题
为此,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于*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4号,以下简称中央编办4号文件),对这两项工作的关系和贯彻落实问题做出了安排
在对这两项工作的具体把握上,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第—,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
首先应当明确,这两项工作的目标是相同的,原则精神是一致的,内涵实质是统一的,都是为了解决多头执法、多重执法的顽疾,也都是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其次应当看到,从1997年以来,依据《行政处罚法》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虽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