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价部门服务“节能减排”的实践和思考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
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这为我们利用物价杠杆调控“节能减排”工作指明了方向
本文将结合我市物价部门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和方向,对推进物价部门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些探讨,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一、关于我市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节能环保的实践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从落实目标、优化环境、降低能耗等入手,特别是在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实效
(一)排污收费征管体制基本建立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排污收费政策,1992年调整了超标污水和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1993年明确了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吨水0
08元,2004年全面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根据新出台的《xx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自2007年10月1日起,全市排污费征收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办法》明确了排污费“环保核定,地税征收,银行入库,财政统管”的新征管模式
(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完善
目前我市市区人口66万人,日垃圾产生量557
5吨,收集清运垃圾20
35万吨/年,其中中转站转运18
35万吨/年,工矿企业自运2万吨/年
清扫保洁总面积843
53万㎡,其中道路清扫面积452万㎡,社区391
全市现有从事环卫行业人员2224人,垃圾处理场2座,垃圾中转站16座,垃圾收集清运车辆75台
自1996年起开征城市居民卫生费,我市明确该项收费为行政性收费,居民4元/户
月(暂住人口3元/人
月),垃圾占场(处置)费7
9元/吨,清运费:汽车11
9元/吨、板车6
9元/吨的标准征收
今年我们对我市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