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探讨 一、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问题的分析 关于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剖析成为两个局部,即“何为少数民族的思想〞及“怎样的思想能够被称之为哲学〞。一群人之所以能够被称为一个统一的民族,必定有其能够区分于其他民族的鲜亮特征,思想亦是如此。这就对“少数民族思想〞有了一个除主体外的最低要求,即具有区分于中国传统主流思想的、能够表达本民族特色的思想要素。以这个标准来衡量,那些自完毕哲学萌芽状态以来,完全以儒释道等中国传统主流哲学为本民族思想商量 内容的少数民族,并不能够划归到当今少数民族哲学的商量 对象中。假设儒释道等中国传统主流哲学思想对其产生了确定的影响,但其思想内容根本能够兼顾本民族特色,那么这类思想还是能够划归为少数民族思想的范围内的。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少数民族中,大多都应算作是后者而非前者。关于“何谓哲学〞的答复,学界众说纷纭,却无定论。我们所看到的形形色色的哲学主见,都与对“哲学〞的独特界定相关。为了使问题变得清楚,笔者以为,可以替代性答复哲学作为一门学科包含哪些商量 对象、使用什么样的商量 方法等问题。虽然实行这种方式也不是一种特别完备的方式,但是从大体上看根本是可以限定哲学的内涵的。尤其是关于商量 对象的答复,这种重点关注商量 对象的方式,大体上也契合诸多中国哲学学者对于哲学的看法。因此,虽然我们并没有找到其次个问题的具体答案,但是我们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或许方向。这对于我们解决“少数民族哲学何以成为少数民族哲学〞的问题也具有确定性关怀。 二、对于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问题的答复 我们在剔除了完全不能表达本民族特色的思想后,分析余下思想的商量 对象是什么,是否契合于哲学的商量 对象,以此方式来得到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问题的解答。并可以连续追问关于商量 方法、商量 意义、进展形势与方向等方面的问题来予以佐证。从少数民族的思想史来看,中国少数民族思想的萌芽,是孕育于原始意识之中的。原始崇拜意识,是人类最早的一种自然观;灵魂和鬼神观念,是人类最早的形神关系的表现,原始神话、史诗、传奇等关于宇宙的原始、天地万物的产生、人类的来源等意识,那么是上述两种观念的深化、进展。少数民族的思想萌芽,虽然没有到达一种理论化、系统化的高度,也没有到达形成关于世界的最一般的观点、生疏。但就其关注的对象、解决的问题来看,是属于哲学商量 的范围的。所以这些思想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