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提高项目投资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推动我市项目尽快落地见效,降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成本,保障限额以下政府交易资金不游离于监管之外,使采购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统一交易规则,提高服务效能,降低交易成本,激发交易市场活力,保障限额以下政府交易资金不游离于监管之外,促进国家规模标准以下项目尽快落地见效。二、工作目标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要求,2024 年 2 月中旬,完成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业务培训工作,并上网运行;2024 年 3 月底前,做到阳光招标采购过程全流程电子化,实现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全省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统筹部署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为“平台”)主要适用于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通用类和小型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24〕第 16 号)规定的项目要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一)系统调试部署阶段(2024 年 9 月-12 月)1.平台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筹免费建设,开放数据接口,畅通信息数据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推送、反馈、公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2.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制定全省统一的阳光招标采购交易规则和数据法律规范,促进项目法律规范交易。(二)运行阶段(2024 年 2 月)1.组织业务培训。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统一组织对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系统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根据要求积极参加。2.系统互联共享。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全流程在线完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实行全流程在线交易。交易过程全程公开、处处留痕、可溯可查、阳光透明。3.自愿选择使用。各单位、各部门自愿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四、统一运行规则(一)招标人通过账号登录和证书登录两种方式进入平台系统,不需要提供任何纸质文件资料。(二)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并填报招标(采购)内容...